办理事项 外省转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 受理(办理)时限 每月20—25日 办事(受理)程序 申请人需先持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的转出手续、造价员资格证书、身份证、省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工作业绩,到转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核准后,参加本省跨省变更考试,考试合格后,递交相关书面资料至转入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跨省变更手续,经省造价管理总站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数据入库,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 相关要求 申请跨省或行业变更的造价员,原资格证的专业需符合本细则规定专业,并参加本省计价依据应用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跨省转入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造价员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一张; (六)人事档案存档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查验原件); (七)省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及工作业绩。